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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3 條
架空供電線路之礙子,應採用品質優良之瓷器,或具適當電氣及機械特性之其他材料製成。若使用於相間電壓二‧三千伏以上之線路時,礙子上面應標示廠家名稱或商標及足供辨認其電氣與機械特性之標誌,此等標示不得影響礙子之電氣或機械特性。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