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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4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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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1 條
現場各級搶救人員應於救災安全之前提下,衡酌搶救目的與救災風險後,採取適當之搶救作為;如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
前項所稱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