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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出版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書籍或其他出版品,應記載著作人、發行人之姓名、住所、發行年月日、
發行版次、發行所、印製所之名稱及所在地。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