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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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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稱排放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排放時間、地點、方式及排放物種類或成分。
二、排放物性質。
三、排放物數量或濃度。
四、處理過程。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前項紀錄,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轉陳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