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3:4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空氣品質監測設施之品質保證作業程序,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