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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檢查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檢查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代行檢查機構擬變更代行檢查業務時,應檢附擬增減之機械或設備種類、檢查類別、區域等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