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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勞動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主管機關對於勞動業務財團法人業務,得隨時檢查之。檢查項目如下:
一、許可設立事項。
二、組織運作及設施狀況。
三、年度重要計畫執行情形。
四、財產保管運用情形。
五、財務狀況。
六、公益績效。
七、其他有關業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