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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本局得接受委託或委任辦理其他社會保險及有關業務。在受託期間,得設
受託業務處;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前項受託業務並受委託機關監督。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