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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農村再生發展區各功能分區之容許使用項目、細目、認定基準及使用地類別如附表二。
前項使用項目、細目依不同功能分區分為免辦理認定基準審查及需辦理認定基準審查二類。
圖表附件:
附表二:各功能分區容許使用項目表.PDF
附表二:各功能分區容許使用項目表.DOC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