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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7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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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特殊表現之評分,以最近十年內,對於農田水利事業有貢獻獲政府機關、
農田水利會聯合會或農田水利會公開表揚者,其標準如下:
一、政府機關表揚者,每次以五分計算。
二、農田水利會聯合會表揚者,每次以四分計算。
三、農田水利會表揚者,每次以二分計算。
前項之加計分,其以同一事蹟重複接受表揚者,以分數較高者計算。同一
或不同單位之表揚項目相同者,該表揚項目之累計總分,最高以六分為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