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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延繩釣漁船於海上作業期間標籤用罄前,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領太平洋黑鮪標籤,並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於進港卸魚時繫上太平洋黑鮪標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