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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本規則所定主管機關、受理機關應辦理之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託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