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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1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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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非輻射電子醫療器材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業者訂定第四條第七款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保存之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留存個人資料使用紀錄。
二、留存自動化機器設備之軌跡資料或其他相關之證據資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