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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藥用酒精供應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管制藥品管理局應按月將申購瓶裝藥用酒精較多之代售商名單 (如附件十
) ,連同各該代售商月報表分別函送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及公
賣局分局,俾憑查核。
(編 註:附件十請參閱行政院公報 第 5 卷 52 期 62~64 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