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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委任或委託其他機關或法人團體辦理下列事項:
一、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之保存庫設置申請許可之書面審查及實地履勘相關事項。
二、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之申請變更登記及設置許可效期展延之審查相關事項。
三、第十四條規定之檢查相關事項。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