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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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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科技發展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執行單位辦理其研發成果讓與或授權時,應以公平、公開及有償方式為之,並應由國內對象於國內製造或使用。但以其他方式為之更具效益或符合公共利益,並事先報資助機關同意,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研發成果讓與或授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以下簡稱港澳)之地域或對象,須事先報資助機關同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