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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廣播電視業者,須造具工程主管資歷表(如附件六),敘明學經歷等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圖表附件:
附件六地球電臺工程主管資歷表.PDF
附件六地球電臺工程主管資歷表.DOC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