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2:1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停車場經營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停車場經營業宜參酌執行業務現況、社會輿情、技術發展、法令變化等因素,檢視所訂維護計畫是否合宜,必要時予以修正。
前項維護計畫應於修正後六個月內送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