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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檢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交通部應廢止該檢驗機構之檢驗許可:
一、偽、變造檢驗紀錄文件者。
二、不依規定核發檢驗合格證明書或核發不實者。
前項不依規定核發之檢驗合格證明書不生效力,且經廢止檢驗許可之檢驗機構,三年內不得再申請本檢驗許可。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