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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會務;置副執行秘書二人,
襄助會務。
前項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借進用,其他工作人員,
應就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人員調用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