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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定除役後之廠址環境輻射偵測報告,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偵測之目的、項目、方法及取樣位置圖。
二、偵測結果及分析。
三、輻射劑量評估。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