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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發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氣渦輪機、內燃機及發電機應設置冷卻系統,提供足夠之散熱能力。
前項氣渦輪機及內燃機之冷卻系統,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封閉式循環系統之冷卻水應經水處理以符合設計值。
二、送水幫浦應有一套以上之備援系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