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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營利事業承接政府委託之研究發展計畫,免納營業稅。
營利事業得申請主管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放棄適用前項免稅規定。但核准後
三年內不得變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