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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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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指定及公告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採全部設施一次完工者,應於全部設施完工後,開始營運前為之。
二、採全部設施分期完工者,應於初期部分設施完工後,開始初期營運前為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