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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財團法人除依其他法律或捐助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財團法人不得為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有限合夥之普通合夥人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為該行為之董事應賠償財團法人因此所受之損害;董事違反第一項規定時,並應自負保證責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