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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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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財務報表,除新成立之文化法人外,應採兩期對照方式編製。
財務報表應由文化法人董事長、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其有關各類主管或主辦人員之事務者,則應由該事務之主管或主辦人員會同簽名或蓋章。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