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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原住民族無形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主管機關應會商所屬原住民族、部落或其他傳統組織,訂定保存維護計畫,就其中瀕臨滅失者詳細製作紀錄、傳習,或採取為保存維護所需之適當措施,並得委託部落公法人、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保存及維護。
前項保存維護計畫,得包括無形文化資產之相關物件、工具及文化場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