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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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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鼓勵文化創意事業建立自有品牌,並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得協調各駐外機構,協助文化創意事業塑造國際品牌形象,參加知名國際展演、競賽、博覽會、文化藝術節慶等活動,並提供相關國際市場拓展及推廣銷售之協助。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