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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園區與課稅區或加工出口區間輸出入之貨品及園區事業間相互交易,以外幣收付者,應透過在指定銀行開立之外匯存款帳戶存撥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