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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專職族語老師之全學年服務日,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行政機關辦公日辦理;其休假,比照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規定。
專職族語老師請假,除教師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十一款但書、第十四款、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外,準用該規則之規定。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