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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大學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大學訓育委員會職掌如左:
一、審議訓導規章。
二、審議訓導計畫及工作報告。
三、策劃導師制之推行事項。
四、策劃學生團體活動事項。
五、審議學生重大獎懲事項。
六、審議其他有關訓導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