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5:5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本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所定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管理運用報告書,應於受益人會議開會十日前,備置於受託機構供受益人查閱。
設有信託監察人時,前項書表應於受託機構辭任或解任三十日前送交其審查。
本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所定承認,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決議方式行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