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21:3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票券金融公司辦理一般查核之內部稽核報告;其內容應依受檢單位之性質
,分別應揭露下列事項:
一、查核範圍、綜合評述、財務狀況、資本適足性、經營績效、資產品質
、法令遵循、內部控制、利害關係人交易、各項業務作業控制與內部
管理、客戶資料保密管理、資訊管理、員工保密教育與自行查核辦理
情形及評估結果。
二、營業單位對金融檢查機關、會計師、內部稽核單位(含金融控股公司
內部稽核單位)、自行查核人員所提列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及內部控
制制度聲明書所列應加強改善事項之未改善情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