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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之給付包括不同類型所得項目者,應依其性質按適用之所得稅協定規定歸屬各項目適當之所得,分別適用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