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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貨物稅稽徵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產品經核准登記後已滿一年,迄未製銷或停止製銷已滿兩年者,主管稽徵機關得逕行註銷其產品登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