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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本法第四十二條所定調查或取締人員應出示之證件,其範圍如下:
一、列明檢查起訖期間及檢查人員姓名、職稱之機關公函。
二、檢查人員之職員證、識別證或其他足以證明其在職之證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