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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其職責如下:
一、證券暨期貨管理政策與工作計畫之指示及決定。
二、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重要原則之指示及採擇。
三、概算編製與預算分配之指示及決定。
四、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五、重要會議之主持與參加。
六、所屬人員任免考核獎懲之決定。
七、其他重要公務之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