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5 00:1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經核准兼對社會發行之軍中新聞紙及雜誌,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請
向國外地區發行。
一、旨在向國外僑胞或國際人士宣揚國軍強大進步者。
二、旨在探討軍事學術,需要與友邦軍中出版物進行交換者。
三、僑胞或國際人士主動向我索取或訂閱,經國防部檢查無洩密及其他顧
慮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