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5 04:5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軍事機密等級區分如下:
一、絕對機密: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軍事作戰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之事項。
二、極機密: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軍事作戰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損害之事項。
三、機密: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軍事作戰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之事項。
國防秘密等級區分如下:
一、絕對機密: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防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之事項。
二、極機密: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防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損害之事項。
三、機密: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防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之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