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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9/27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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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研發成果取得智慧財產權三年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公告讓與之:
一、研發成果歸屬執行單位,經執行單位認定已不具有運用價值,並經本會或所屬機關(構)同意。
二、研發成果歸屬國有,經本會或所屬機關(構)認定已不具有運用價值。
依前項公告三個月內無人請求受讓時,得終止繳納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之維護費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