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4 17:3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受委託之民間團體對於採取社區式安置服務之被害人,其執行個案管理及相關協助事項,準用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十條至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至第七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至第七款、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