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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4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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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對於直轄市、縣(市)建築管理業務,應負指導、考核之責。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