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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各分會、支會每年定期徵求會員一次,省分會由內政部
協助辦理,直轄市分會及縣 (市) 支會由當地政府協助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