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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選舉訴訟之提起,於選舉日或當選人公告後五日內為之。
選舉訴訟準用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