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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蒙藏委員會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蒙藏委員會必要時,得呈准行政院,於蒙古盟部旗設置協贊專員,薦任。
前項協贊專員之名額及派遣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