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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司法院檔案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調用檔卷人,對調用之檔卷,應妥為保管,不得有拆封塗改或外借情事,
檔案室收到送還之檔卷,應於檢查無誤後,仍放置原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