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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經營保險代理業務之公司或銀行應任用代理人,並得由其執行保險代理業務、檢核、法令遵循、稽核或其他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