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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配合執行機關至第一類電信業者機房執行個案臨時監察之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收費標準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通訊監察執行機關至第一類電信業者機房執行個案臨時監察時,行動電話業者得依所附收費標準表一收取費用,固定通信業者得依所附收費標準表二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