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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船舶機械修造工廠 (以下簡稱本廠) 設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設計課:規劃、設計、研究等事項。
二、工務課:工程計畫、督導、施工、管制、驗收等事項。
三、業務課:承修工程之議價、訂約、招標等事項。
四、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室:勞工安全管理及勞工衛生管理等業務及其他有
關事項。
五、總務室:文書、庶務、出納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