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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儲運服務中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承租管理局局長之命,綜理業務,副主任一人襄助之
,均由管理局指派人員兼任;服務員若干人,在本中心聘用及約僱員額內
適用之。另得僱用司機、搬運工若干人。前項各職稱之員額,另以編制表
定之,並於年度核定之預算員額範圍內適用。